第四条

有效

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应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