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优化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电力运行协同调度机制,增强省际间资源互济能力,利用电网盈缺互济和相互调峰错峰优势,加大跨省跨区绿电消纳规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