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清洁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电价承受能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等实际,加快水电等调节电源建设,提升火电保障与灵活调节能力,提高清洁能源电源外送能力,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推进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