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并网消纳第二十二条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清洁能源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鼓励经营热力等管网的企业,接受清洁能源生产的符合热力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热力入网。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