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评价、推广制度,定期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公告、绿色建材目录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建筑工程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