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租赁或者划拨土地用于民用建筑的,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