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