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筑构配件生产、非标准设备加工,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承包方承包。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