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承发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建筑工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