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和经核准用地范围的图纸和文件;(二)具备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和说明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