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用地占地、车辆超员超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案件线索、证据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等案件线索、证据材料,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