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规范第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并依法进行周期检定;检测设备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