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老城区的保护。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