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城区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老城区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