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