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老城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安装遮光篷、遮雨篷、阳光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