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