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乡村旅游设施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