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建设与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工程需破路或者处理障碍物影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因情况紧急确需提前施工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先施工后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