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