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建设与维护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