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