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出租汽车车窗上贴膜和使用有色玻璃,在车体、车内、车窗玻璃设置广告,安装车辆配置灯以外的闪光装置。在顶灯设置广告、车内安装无线电对讲机及其他装置的,应经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