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税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水平。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