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许可第四十条有效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