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