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有效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同一区域,或者同一行业以及在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内,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而又比较集中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