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职责第三十条有效企业工会及其依法建立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与环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规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必要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