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企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给予书面答复。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