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企业工会应当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基本职责,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民主管理、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以及帮助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等形式,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