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第十三条有效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可以设置专职工会主席。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人数,由企业工会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必要时上级工会参与协调。工会兼职工作人员的补贴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