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