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物流运输相关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多式联运改革,优化大件运输跨地区并联许可服务;加强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提升物流运输效率,控制和降低物流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降低运输成本。加强对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