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第三十三条有效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一)收购、储存、运输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定期消毒,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二)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农业投入品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