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等农产品仓储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