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公示其许可证照等信息,在醒目位置展示产品标签和实物照片,并对所展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网络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网络平台的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照等信息进行核验和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并及时更新。

禁止利用网络经营限制使用的农药。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