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广安全、环保的农业投入品,普及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