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使用电梯。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乘用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宣传和引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