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非单一产权的住宅。具体层数等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