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