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