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