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定期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动态掌握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和利用情况。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