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定期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动态掌握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和利用情况。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