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扶持红树林育种、育苗和造林,按照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恢复和适当扩大红树林湿地面积。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