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资助、志愿服务、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红树林资源保护。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有关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