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法规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