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江西日报》和中国人大网、江西人大网站等媒体上刊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文本纳入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