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报告和法规文本,并附有关说明及参阅资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