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或者联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