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代表,并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